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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
2009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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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,简称北外党建研究会,是学校党建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、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党建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
第二条 党建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实际,研究新时期基层党建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高学校的党建研究水平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,加强高校党的执政能力,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。


第三条 在研究活动中,以群众实践为基础,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科学性、民主性、群众性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面向基层,服务于学校改革、发展与稳定。本着继承、借鉴、创新相结合的原则,着力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、总结新经验。


第二章 会员


第四条 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。


第五条  会员的义务:


(一)遵守章程,执行决议,宣传宗旨;


(二)承担党建研究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相关的任务;


(三)积极参加党建研究会的课题研究,配合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调查活动及其他相关事宜;


(四)向党建研究会提交、推荐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、调查报告及学术研究资料;


(五)向党建研究会反映有关信息和情况。


第六条  会员的权利:


(一)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党建研究活动,有权获得或使用本会的各种刊物、简报和内部资料;


(三)有权对党建研究会的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
第三章 任务


第七条 根据学校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,制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年度研究课题指南,会员围绕“指南”提出立项课题申请,由党建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是否立项。


第八条 参加研究的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及时、准确地向党委及有关领导部门反馈信息和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针对性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,促进学校党建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
第九条 参加研究的人员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继承、发扬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,吸收、借鉴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成果,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。


第十条 与兄弟院校交流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信息、成果和经验,积极参加北京市或全国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。


第十一条 为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做好咨询服务,向学校党委反映会员、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
第十二条  对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进行指导,并提供必要的服务。


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党委的决定或要求,对在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,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评出优秀研究成果奖。


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。如组织党建研究课题的申报、立项、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等并将研究成果推广应用,促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。


第十五条  努力完成上级党委、党建研究会交办的各项任务,积极参加上级党建研究会的课题申报等活动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
第十六条 党建研究会设会长两名,由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,副会长若干名。成员由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党务部门(含群团组织)主要负责人担任。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研究会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由党委提名,报党委常委会批准。研究会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,由秘书长负责处理研究会的日常事务。各院系党总支根据需要可设立党建研究会分会。


第十七条  党建研究会设立专家组,成员分别由学校主要领导、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干部组成。其主要职责是审定研究会的研究课题;课题的申报立项;评审优秀学术论文、研究成果;确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建研究会年会议题等。


第十八条 党建研究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。


第十九条 党建研究会经费由学校财政专项拨款,用于立项课题的研究开支,以及用于各项研究、交流、培训活动的开支和本会事业的发展。

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办公室。
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研究会年会讨论通过,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。